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?离婚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?相信很多人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有过这些问题的考虑,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离婚诉讼费标准的知识,欢迎阅读!
离婚诉讼费标准:
据国务院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的规定,自2007年4月1日起,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,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 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诉讼离婚的费用,由原告预交。预交确有困难的,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、减交或者免交。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,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,或者申请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,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。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6个月内又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,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。双方都有责任的,由双方分担。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,诉讼费用的负担,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。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,负担诉讼费用。
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:
1、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(不涉及财产)。
2.如果涉及财产,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:
a.以一个数额起价,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。
b.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,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。#p#副标题#e#
起诉离婚其他费用:
1.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。
2.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。
3.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4.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,法院审理后,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,一般由败诉方负担。
5.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,由双方分担,对于离婚案件,由于其特殊性,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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