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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广西婚假新规定 生育假延长还需明确

2024-01-15 01:30:14 10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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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将为大家带来的是2016年广西新规定,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具体了解下哦,希望以下内容能给大家提供有用的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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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婚假天数

婚假3天+晚婚假12天=15天

 

2016年广西婚假新规定

新修改的国家计生法不再鼓励晚婚晚育。此前的计生法规定,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,但是,具体能获得什么奖励和福利待遇,则由地方性法规规定。因此,虽然同为晚婚,我国不同地区的新人能享受的婚假并不一样,从10天到20天不等。比如,原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晚婚可以享受12天的假期。

今年1月15日,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<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>的决定》,取消了晚婚假,原来广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(3天国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规定的晚婚假),只剩下3天。

 

生育假延长还需要明确

很多人可能会想,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延长,如何延长呢?本次修法之后,全国人大要求地方上出台措施做好衔接,以确保法律的执行。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。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,并规范了相关待遇。

按照原来的规定,一些地方给予的晚育产假从十几天到30天不等,也就是在98天的基础上再加上十几天到30天不等。因此未来如何延长生育假,需要各地出台配套措施,使得法律真正落地。到时候,自己所在省市区到底延长多少就一目了然了。

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盘点的关于广西及政策的相关内容,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参下哦。当然,具体内容的实施还请咨询当地计生委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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