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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吉日选择标准

2024-02-08 00:00:11 14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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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择吉专家的角度来看,人的活动要与自然平衡和谐,选择的意义,就是让成婚者尊崇自然,顺从自然时序,从而让成婚者一时好与百年好统一起来。

一、结婚吉日选择的通胜原则

这里说的通胜即黄历,或者称作皇历,是在中国农历基础上产生出来的,带有许多表示当天吉凶的一种历法。黄历相传是由轩辕黄帝创制,故称为黄历,民间又俗称为「通书」。但因通书的「书」字跟「输」字同音,因避忌故又名通胜。黄历主要内容为二十四节气的日期表,每天的吉凶宜忌、生肖运程等。后经历代先贤的完善,对婚娶的日子有如下的原则:

1、大吉之年份

双春,指在年头及年尾有两个“立春”之年。由于春有一年之始及开枝散叶的象征意义,所以被认为特别宜嫁娶。

闰月,指该年在农历中有闰月,即共有十三个月份。由于“闰”有滋润、丰收之意,所以象征夫妻有爱情滋润,恩爱和睦。

双春兼闰月,“双春”和“闰月”都是宜嫁娶的年份,一年中既有“双春”,又有“闰月”,自然喜上加喜了!

2、不宜结婚的年份日子

盲年,指整年没有“立春”的日子,通常“双春”的下一年就是“盲年”。不过“盲年”亦有吉日,所以基本上盲年结婚也无不可。

节日,避免一月,以免与过年这个大节相冲;避免阴气极重的清明、盂兰和重阳节,即三月、七月和九月,这是传统的鬼节。

三娘煞,相传月老不为三娘牵红线,使她不能出嫁。基于报复心理,三娘喜与月老作对,专门破坏新人之喜事,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,即初三、初七、十三、十八、廿二及廿七,便不宜结婚。

新人及亲属的生日,避开新人自己及双方父母、未婚兄姐的生日。若双亲已经逝世,则避开其生忌、死忌。

喜冲喜或丧冲喜,一年内,家里最好不要办两次婚礼。若家中有直系亲属辞世,该年便不宜办喜事。

二、结婚吉日选择的特殊原则

通胜吉日并非放诸四海皆准,因为个体是有差异的,严格来说还要考虑结婚者的出生时间。一般而言需要遵循如下原则:

1、 用男、女双方的出生日期时间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时日

这个「吉日」必然是一个有「贵人」出现的日子,五行上适宜办喜事、不能与男方的财星及女方的官星相冲(财官多者例外)。

2、 所择日子不与双方家长的生辰八字相冲

这个「吉日」至少不能与双方父母八字的用神(需求五行)相冲,不能与双方父母的食伤星相冲(食伤重者例外)。

3、所择日子不与卦象相冲

一些人不能确定自己准确的出生时间,只有通过占卦来确定日子,这个日子不能与卦象规定的官星日财星日相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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